关于印发《沂南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沂南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你是第486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2009-4-22
            沂南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交流监管信息,及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监管合力,特制定沂南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目的是:以沟通、协调的形式,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相互配合,沟通交流信息,协调有关政策,提高工作效率。食品安全联席会议要定期交流总结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规章。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职责是:分析研究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制定阶段性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政策措施;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分析和调查;通报全县食品安全情况;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大型宣传活动。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组成: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具体参加单位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以临时吸收相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组织: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牵头组织召集;特殊专项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由相关成员单位提出,会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集,会议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联席会议决议和综合纪要: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整理,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抄送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按照会议纪要精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信息报告与发布: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送工作信息,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汇总,适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第八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食品安全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单位分管领导、一名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人、一名食品安全工作联络员参加会议。
 第九条  联席会议的要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并准备好相关的会议汇总材料,及时通报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查处结果。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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