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世博会期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世博会期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你是第95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2010-5-4

                  沂食药安委〔2010〕3号

        关于做好世博会期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010年世界博览会(简称世博会)将于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办。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为全面做好世博会期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世博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即将开幕的世博会是一次重要的国际性活动,全球关注,举国期盼。我县作为蔬菜和肉类产品的输出大县,部分承担上海世博会农产品和肉类产品供应任务。同时,世博会期间将有游客到我县观光旅游,加之夏秋季是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好世博会期间我县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不让有毒有害食品从我县流入上海市场,对实现“平安世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确保世博会期间不发生与我县供应食品有关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
    二、认真履责,积极部署落实各项监管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世博会期间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间要主动沟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保障世博会期间的食品安全。
    三、突出重点,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世博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和各环节工作特点,认真查找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领域的薄弱环节和隐患,明确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严肃惩处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假劣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特别是要把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作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突出抓好地方特色食品的监管与治理,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消除隐患;游客高峰期间,要派专人现场检查把关,切实为广大游客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
    四、强化措施,确保世博会供应食品质量安全
做好世博会食品供应和安全保障工作责任重大。承担世博会供应任务的定点食品生产基地和企业,要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台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原辅料进货台帐、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供应世博会食品企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加强现场指导,强化监管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相关职能部门要派员进驻定点食品生产基地和企业,加强指导和监管;要切实加强对各种农药经营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甲胺磷等高毒农药要监管到位,一旦发现违法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要立即组织查处;要加强供世博会食品储存、运输、转运过程的安全防范,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五、有效应对,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认真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应急值守,按照相关要求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六、规范报道,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世博会期间宣传工作要求,严格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程序,严肃发布工作纪律,既要及时规范发布质量安全提示和警示,又要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对未按要求规范报道食品安全信息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诚信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旅游景点、社区、学校、农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饮食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世博会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值班工作,值班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级、各有关部门世博会期间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洪兰
    联系电话(传真):3619855
    电子信箱:yjjspk_9196@126.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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